2021-01-06 来源:《人民日报》
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久前,教育部发布《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0个“不得”,对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科研导向和学术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要求“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针对“唯论文”不良导向,有关部门采取了强有力的改革举措,《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相继发布。以此次《意见》发布为契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是用好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必然之举。
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不断健全,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亟待从制度层面进行补强、从治理层面加以规范。此次《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七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强烈现实针对性和问题导向。要求各地各高校对“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和退出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划出红线,打出“组合拳”,可见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改革决心。
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不是不要论文,而是要引导正确理性看待论文发表情况,让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回归正确方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无论是人才评价、职称评定,还是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分配,都应该把教书育人的成效及由此形成的学术成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意见》就优化评价方式进行了缜密部署。比如,坚持分类评价,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不同教师岗位类别制定不同评价指标;健全综合评价,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进行全方位评价。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多元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于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守初心、淡泊名利、潜心钻研、铸造精品,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各地各学校制治结合、破立并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必将有利于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