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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开启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新征程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9日 10:43    点击:[]

  开启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的基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国教育系统深入贯彻“九个坚持”,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国教育取得今天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广大教师的默默奉献。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教师队伍基础地位更加坚实。地位是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概括为“九个坚持”,提出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中,教师队伍建设是其中重要一部分,可见其分量之重、要求之高。20181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党中央专门印发关于教师工作的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的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提出了系列提升教师地位的政策。2018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部署实施教师教育的五项重点任务和十大行动。20208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创新举措,推动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

  教师队伍履行使命更显担当。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报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德施教、立德树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年来,涌现出于漪、高铭暄、卫兴华等“人民教育家”,李保国、黄大年等一批优秀教师典型,以及“时代楷模”钟扬、曲建武、张玉滚、陈立群、卢永根等杰出代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14000多名高校附属医院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武汉抗击疫情,成为“最美逆行者”。

  教师队伍制度举措更加完善。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重师德、兴师范、强素质、优结构、提待遇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有力强化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供给。坚持师德为先。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出台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文件,划出师德师风红线,加大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通报力度。坚持能力为重。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完善公费师范生政策,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对师范生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国培计划”实施10年来,中央财政投入超过170亿元,培训教师超过1600万人次,全面提升了教师的素质能力。坚持管理为要。首次出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启动“县管校聘”改革,县域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严把选聘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关,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持保障为基。开展专项督导,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为中小学老师减轻不合理负担。实施“特岗计划”,15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10亿元,累计招聘95万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省份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

  开启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的方向

  目前,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均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区域、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增强,是1732万专任教师支撑起了全球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助力了我国教育的大踏步前进。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必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素质提升的根基、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基础教育是我国教育的基础,教师是基础的基础;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的战略制高点,教师是制高点的制高点;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创新生长点,教师是生长点的生长点;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教师是根本的根本。

  要清醒看到,虽然我国教育整体大踏步前进,但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付出巨大努力,让人民满意还任重道远。有的地方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亟须加大;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有待深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较为薄弱,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

  新时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破除教师发展方面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教师队伍从专项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实现教师队伍从基本支撑向高质量支撑转型,开启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新征程。

  开启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的重点

  “十四五”时期,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以师德为魂、能力为本、管理为要、地位为基,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把这个“第一标准”落实在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中。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六大制度,坚持常抓不懈,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有日常的教育督导。打造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把握好继承和发展、高线引领和底线要求、严管和厚爱的关系,坚持“四个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

  大力振兴教师教育,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教师队伍的源头活水。要在加强体系上下功夫。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国家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协同育人。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发挥专业优势,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健全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要在提升层次上下功夫。提升培养层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提升师范生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师范生公费教育,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师范当老师。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要在质量保障上下功夫。落实院校分类评估,实施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守好师范教育质量“生命线”,引导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要在创新融合上下功夫。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内生动力,引导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

  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让好老师不断涌现。教师资源配置要“更均衡”。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切实发挥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统筹教师配置和管理。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幼儿园倾斜。坚定不移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教师职业发展要“更通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教师考核评价要“破五唯”。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帽子、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考核,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贡献,破除SCI至上,边破边立,发挥教师评价“指挥棒”良好导向作用。

  不断提升教师地位待遇,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要重投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参加1+x证书试点职业院校的绩效工资总额,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要清负担。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要立尊严。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解决对学生不敢管、不善管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强宣传。健全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展现教师新时代风貌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构建新时代尊师文化,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优良传统。

(来源:光明日报,2020-10-06

博士生导师有了明确选聘标准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制定全面选聘标准,支持导师依规严格学业管理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达11.5万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46.7%,导师队伍年轻化趋势明显。目前,博士生导师一般为教授,但近年来部分培养单位扩大了遴选范围,一部分副教授和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

  《意见》要求,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建立导师三级培训体系,重视评价结果使用

  《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要求,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

来源:光明日报,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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