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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自治区学位办合格评估抽评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4日 15:24    点击:[]

【宁夏大学新闻中心讯 研究生院 周学忠 冯淑萍】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宁夏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结果。我校哲学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农业硕士等3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结果均为“合格”,抽评合格率达100%。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全面检视,是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颁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2014年-2019年为首轮合格评估,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评阶段。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并于2014年启动校内自我评估工作。为保证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研究生院专人负责全校学位授权点评估的规划、部署和协调。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研究生院制定了“宁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合格评估培养单位自评、学校初审、国内同行专家评估、评估整改等多项工作,各单位邀请的评估专家对学校确定的学位授权点开展预评估与正式评估,并给出诊断性建议,有力地保证了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2018年11月我校参评学位点自评估报告及各类材料按期顺利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圆满完成了自我评估第一阶段的各项任务。  

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学位〔2019〕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75号)要求及2019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部署,发布宁夏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方案,确定宁夏2019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的基础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我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确定本次评估范围是全区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3个学位授权点全部参与抽评评估。经通讯评议、会议评估,我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顺利结束,我校24个学位授权点全部顺利通过本轮合格评估。

通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我校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对合理定位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此次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标志着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与学风建设等方面均达到了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但对于在合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建立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结合学位授权点全面评价情况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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